国外对于明星代言有什么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明星代言 浏览次数:
众所周知,在我国明星代言广告经常会出现虚jia宣传,极大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明星名人出于巨额广告费的利诱,在不作任何审查的情况下欣然登台,利用自身的明星效应误导广大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那么在国外对于明星代言这类行为又有什么样的规范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发达国家-美国在美国演艺及体育明星为企业及产品充当代言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但由于广告法规对广告内容及形式都有严格、详尽的规定,因此名人代言广告惹出法律纠FEN的情况并不常见。美国的广告法规中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要想做某产品的代言必须亲自使用,保证对产品的真实了解。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韩国的电视广告由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进行预审,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机构的审查。为了有效规范广告行为,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了严格的限制。审议机构在审查广告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改、处理。在加拿大,《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P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开始提供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这实际是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实或虚JIA广告的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明星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以上是各国对明星代言的一些规范,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和了解,星梦想明星代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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