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颜照与视频差别太大!直播带货“过度美颜”算是欺PIAN吗?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明星代言 浏览次数:
2023年5月20日,因“挖呀挖”儿歌走红的黄老师在随州参加公益活动时,其素颜照与之前视频中的形象差别较大,遭不少网友吐槽,甚至有人开玩笑说:刷礼物的人哭晕了没有?对此,黄老师回应称:参加线下活动想把最真实的自己带给大家。
尽管该事件已经过去了,但有些网友认为黄老师靠着“美颜”后的清纯漂亮形象和唱童谣收获了很多粉丝和打赏,但实际颜值却与之落差较大,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欺骗消费者”。那么这种情况算是欺骗吗?
“过度美颜”是欺骗吗?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科技的不断发展,很多手机已经自带了滤镜功能。在现在的网络直播或短视频观赏中,很多人可能已经忘记了“滤镜”功能。但不可否认的是,加滤镜功能已经影响到了消费者的购物意愿。尤其是化妆品,不论是护肤、彩妆、粉刺、黑头,还是痘痘,如果用了滤镜,消费者看到的效果和实际用产品所体验到的效果可能会形成较大的心理落差,甚至会产生被“过度美颜”的欺骗感觉。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第二十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等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如果按《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主播或短视频所通过滤镜美化过的商品或商品使用效果,有可能因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宣传信息,而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从而侵犯了消费者对该商品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因“过度美颜”误导而作出购买选择,对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严重损害。
所以,如果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而利用“过度美颜”直播或拍摄短视频,宣传某产品或其功效,但其效用并非其产品客观属性,就应该告诉消费者这是使用滤镜的结果。
 
2019年,“萝莉变大妈”乔碧萝事件因引发社会热议,其账户也被封禁,并被列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的“黑名单”。据悉,被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将在行业内禁止注册和直播,封禁期限5年。
“过度美颜”目前还没有标准,类似于黄老师这种大家习以为常的直播,并没有因为虚构身份或利用滤镜故意索要打赏的,一般不应该认定为欺骗消费者。如果博主通过“过度美颜”的高颜值形象(与本身形貌差别极大),主动索要打赏、礼物,而对网友产生实质性的误导,并从中牟利的,有可能就构成了诈骗。不过这个比较难以认定,亟需有关部门出台更为详细的监管规则。
欧莱雅曾因代言人形象过度PS被禁止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时,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网络直播或短视频中,涉及产品推荐或销售的,都属于广告。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
2011年7月27日,英国广告标准局对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旗下美宝莲和兰蔻两款平面广告发布禁令,理由是广告后期过度美化误导消费者。
据《南方日报》报道,英国自由民主党党员斯温森是这条禁令的推动者,她曾向广告标准局投诉这两条平面广告经过后期处理。斯温森认为,“这一裁定证明,广告管理机构承认,过度修饰照片不诚实,有误导作用。”
而事实上,在英国,化妆品广告遭“禁播”已不是第一次。
2005年,就曾有两个来自欧莱雅公司的护肤品广告在英国电视台被禁播,广告标准局曾批评说,由明星佩内洛普·克鲁兹代言的一款睫毛膏广告有夸张成分,欧莱雅后来不得不承认,克鲁兹在拍摄广告时的确佩戴了假睫毛。
2010年,英国强生旗下的“可伶可俐”祛痘产品广告也因宣传的“素颜”模特被曝其实化过妆而遭禁。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93-5591-509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ah_xsd@163.com。